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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公务卡结算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0

赣科师财函[2010] 2号

关于我校公务卡结算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校属各单位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学校财务不予报销。各单位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财务处、监察审计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